关于学位授予信息补报及勘误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保障我校学位授予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确保学位信息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学位授予信息补报及勘误工作(适用于旧系统)规范如下,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数据补报流程
学位授予信息原则上实行即时报送。因特殊原因确需补报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发起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初审与材料准备:学院应对申请补报学生的资格及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需准备以下材料:
(1)学院申请报告(红头便函):详细说明学生基本信息、补报原因及学院审核意见,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决议复印件(可从档案馆调取)。
(3)相关印证材料:按入学、学籍、学历、学位的顺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录取名册(报到证)、学籍登记表、学位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或档案证明章。
2.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学院将上述全部书面材料的纸质版及扫描版(PDF格式)统一报送至我办。
3.学校审核与系统上报:我办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我办通过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数据补报操作,并向自治区学位办出具学校正式公文。
二、照片修改流程
已备案的学位信息中,如因学位授予照片误报需修改,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初审与材料准备:学院需准备以下材料:
(1)学院申请报告(红头便函):说明基本情况、勘误原因及学院审核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见附件)。
(3)学生本人亲笔签字的勘误申请表。
(4)相关印证材料:包括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截图、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2.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学院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及扫描版统一报送至我办。
3.学校审核与系统修改:经我办复核后,由我办通过系统完成照片修改操作,并向自治区学位办出具学校正式公文。
三、基本信息修改流程
根据上级规定,涉及更改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学位类别等关键信息的,须报省级乃至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流程更为严格,各学院务必审慎核实。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初审与材料准备:学院需准备以下材料:
(1)学院申请报告(红头便函):详细说明勘误原因、具体修改内容及学院审核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见附件)。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决议复印件。
(4)学生本人亲笔签字的勘误申请表。
(5)完整印证材料链:按入学、学籍、学历、学位的顺序提供,包括新生录取名册、学籍卡、学位申请表、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截图、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等。所有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或档案证明章。
2.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学院将上述全套材料的纸质版及扫描版报送至我办。
3.学校审核与上报审批:我办复核无误后,将汇总全校情况,以学校名义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学位办,待其审核并转报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系统修改。
四、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明确责任:各学院是学位信息审核的第一道关口,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2.分类报送:勘误申请须按“补报”、“照片修改”、“基本信息修改”三类,分别形成申请报告,严禁混合报送。
3.按时报送:所有材料(含扫描件)应一次性备齐,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办,恕不接收学生或个人零散报送。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电话:15593183010
附件1: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
附件2:喀什大学硕士学位信息勘误申请表
喀什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1:申请修改学位备案信息情况表.docx】
附件【附件2:喀什大学硕士学位信息勘误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