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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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一)教师应按照课表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严格控制调停课率。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调停课申请,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在实际运行中,各培养学院应做好前期规划和后期突发状况的应对,降低调停课率,保障教学运行稳定有序开展。

(二)任课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课堂教学中将思想引导和价值塑造融入课程教学,确保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三)教师应严格执行学生课堂考勤,记录出勤情况并填写教学日志。对缺课率较高的学生或班级,应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与管理,必要时可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四)除学校统一组织或学院申请经学校批准的活动外,研究生不得以参加实验、实习、考察、调研等其他学习任务为由,在课程未结束的情况下,赴校外学习和工作;如运动会、开学典礼、学术论坛等学校或学院各项活动和研究生教学发生冲突,按照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开展教学为主。

(五)需转为线上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提前向学院报备,并严格按照教学安排准时上课、下课,同时做好课堂考勤和课堂纪律维护,确保线上教学秩序和质量。

(六)任课教师在结束教学任务和课程考试之后,须在一月内将课程成绩及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提交,以便学生查询。

二、强化师德师风育人环境

(一)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课程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对顺利完成课程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二)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喀什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喀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喀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言行,遵循“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保证正确的意识形态。

(三)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予适当的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课后报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培养单位予以教育和处理。

三、强化培养单位主体责任

(一)各培养单位应规范教学资源管理,对课程教材、教学大纲、线上线下各类课程资源等内容进行全面、客观审查。重点对“马工程”教材、陈旧老旧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并及时更新,加强教材的选用审核、退出等管理。

(二)各培养单位应科学安排教学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严格控制调停课率,严格规范教学档案管理,确保教学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系统。

(三)各培养单位应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院级教育督导的作用,加大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师生,应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于达到处分程度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处将组织校督导加强对研究生课堂的巡查,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培养单位课程教学规范情况、课程教学督导及学生评价情况、教材选用审核落实情况等将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