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育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教育实习是教育硕士培养的必修环节,是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按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校2023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实习工作的管理,保障全日制教育硕士实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2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及其他年级因休学等个人原因未参加过教育实习的研究生。
二、实习时间
2025年3月1日——2025年6月30日(实习期间节假日以实习学校工作安排为准)。
三、教育实习单位要求
按照教指委要求,学科教学各方向实习单位要与培养目标保持一致,必须到中学(初中、高中)实习;其他专业领域的学生到对应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科研单位、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进行实习。
四、教育实习工作安排
(一)根据专业方向确定实习地点。要求各培养单位在2023级研究生开题之前确定实习单位,研究生处协助各学院联系相关实习单位,沟通好实习期间的各项事宜(确保实习点的食宿条件、实习环境能够开展实习活动和研究工作),明确专业实践内容、地点、时间安排。学院填写《202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安排情况汇总表》(附件)。
(二)研究生处负责整理汇总已确定的实习单位,并于论文开题(12月10日之前)前组织学生在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选择实习地点。
(三)明确实践要求,做好岗前培训。专业实践开始前,研究生处组织召开全校研究生教育实习动员会,各培养单位要做好实习培训和安全纪律教育,确保实习学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教育实习的意义和目的、内容和要求、考核和纪律等,与学生签订《喀什大学研究生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并为实习学生购买覆盖外出实习时间段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培养单位需在11月20日前报送《202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安排情况汇总表》(附件)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行政楼330),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与研究生处各留存一份。
六、实习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成立教育实习工作组,成员由负责教育硕士工作的院领导、教育硕士指导组召集人、辅导员组成,负责选派实习指导老师,按1:30师生比例配备,不足30名学生则按1名指导老师配备。各研究生导师须高度重视实习工作,积极参与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指导工作。
(二)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负责做好学生实习培训、实习安排、安全教育、实习管理、考核总结及实习档案建设等工作。
(三)研究生教育实习是彰显我校教师教育特色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四)实习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检查和反思,并做好实习档案存档工作,实习档案材料包括:重大标志性事件或人物类、制度类、图片类、协议类、案例类、成果类、活动类等,并于2025年7月撰写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
联系人:吴亚楠
附件:202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安排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10日